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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收到预收款开具零税率发票后,如何进行申报?

2016-11-01 09:59 来源:山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房地产业纳税人咨询,收到预收款开具零税率发票后,如何进行申报?

【答复】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六)》规定,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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