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长期挂账的往来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马上就要到年底结账的时间了,在结账之前,梳理一下公司账务是必要的,有些企业长期挂账的一些往来项目应该根据实际业务进行清理,避免后期有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一、逾期的应收账款
企业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根据国税总局2011年25号文件《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提供一下相关证明可以确认为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同时也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所以,企业逾期的应收账款若是符合规定,在提供了相关证明和专项报告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为什么会有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对方为何不要钱呢?年底要重点梳理一下应付账款挂账的原因,比如是否因为双方合同有异议或者纠纷?或者是存货或设备抵债,财务上还没处理?或者此笔业务就是未发生的虚假交易?税务部门肯定会重点关注金额巨大的应付账款,并究其来源的,看是否存在应计入收入的款项而挂在应付账款的现象。因此企业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挂账
企业每年一般可以从税务部门返还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2%的手续费返还,多数企业将这笔返还收入计入了其他应付款科目。根据财行[2005]3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企业收入。
根据京地税企(2007)39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返还手续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精神,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以下简称“三代”)纳税人取得的返还手续费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三代”而产生的有关支出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税前扣除。
往来项目应该定期及时清理,重视往来项目中长期挂账未解决的事项,按账龄管理,及时查明挂账原因,进行必要的财务处理,避免造成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