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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2016-11-28 14:02 来源:甘肃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11%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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