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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特殊规定?

2016-11-30 10:54 来源:甘肃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如果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领购、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管理,即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合计数不得超过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审批许可。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国税机关或网上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信用等级为A、B类,可登录所在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自行勾选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且不符合逾期认证、抵扣条件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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