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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6-12-05 13:33 来源:甘肃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必须清晰。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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