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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取得有什么规定?

2016-12-14 15:43 来源:甘肃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付款的同时,应主动索取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或向税务机关举报。在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或者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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