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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交通费发票原件无法收回应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2016-12-15 11:24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因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应如何进行差额扣除?

【回复】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九、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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