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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总包纳税人已全额缴纳营业税,分包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

2016-12-27 14:21 来源:宁夏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所承包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在营改増前已全额申报缴纳了营业税的,建筑项目分包人可凭主管地税机关出具有关纳税情况证明,自行开具或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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