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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自建自用住房,如何征税?

2016-12-28 15:41 来源:湖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三相关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个人销售的自建自用住房如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自建证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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