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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物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017-01-19 11:54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公司10月份新建厂房所购钢筋和水泥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

单位自建新厂房所购进的钢材、水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为60%,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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