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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签订的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2017-02-09 16:55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南京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的德国投资方将股权转让给一家香港企业,合同签订地在香港,是否需要在境内缴纳印花税?

【答复】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因此在香港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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