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及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2017-04-11 15:24 来源:大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某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给别的单位(或个人),请问扣缴义务人及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