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中,有些费用是有扣除限额的。但是,一样超过扣除限额的费用,有的是完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一些本年虽不可以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限额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营业收入的0.5%孰低扣除;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入也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基数。
2、职工福利费:按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限额的,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会经费:按当年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发生没有超过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扣除,超过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职工教育费费:一般企业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算扣除的限额,实际发生没有超过限额的,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总额是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广告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的15%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限额的,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入也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的基数。
6、公益性捐赠支出:按当年会计利润的12%计算扣除限额,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限额的,据实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佣金手续费:一般企业按合同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1、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超过限额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调增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而且没有规定结转扣除的年限哦。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超过限额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调增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与职工教育经费一样没有规定结转扣除的年限。
3、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扣除限额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以后的三年内结转扣除。
其他调增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佣金手续费,不可以在本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