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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17-11-06 16:34 来源:江西地税12366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

季度申报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弥补亏损,实质上是国家对于企业的一种免税照顾,这个免税照顾是适用于所有查账征收企业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渡过暂时的困难,改善经营;弥补亏损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结转年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企业在所得税季报的时候也是可以选择弥补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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