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中,有一些是针对项目所得的优惠。享受项目所得的优惠的,要求对项目的经营情况单独核算。优惠项目与非优惠项目公共的费用,按项目收入分摊后计算各项目的所得。
一、农业项目所得优惠
1、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全额免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所得;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交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国家重点扶持项目优惠
1、投资经营公共基础项目经营——三免三减半
公共基础包括:
1)港口码头项目所得
2)机场项目所得
3)铁路项目所得
4)公路项目所得
5)城市公共交通项目所得
6)电力项目所得
7)水利项目所得
8)其他
从投入运营取得第一笔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所得
2)公共垃圾处理项目所得
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所得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所得
5)海水淡化项目所得
6)其他
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三免三减半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简称CDM项目。
符合条件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免三减半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分段优惠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下的部分,免企业所得税;所得在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