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4号规定,2016年8月1日起,在试点地区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万元;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十、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自2016年11月4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2、鉴证咨询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鉴证咨询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行开具;
3、建筑服务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4、其他可自开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纳税人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事项
1、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为月销售额超过3万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的小规模纳税人;
2、销售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按规定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3、增值税申报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填写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