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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校占用耕地建设教育用房,可否免缴耕地占用税

2014-06-24 13:51 来源:陕西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又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因函授学校不具备学历性,所以不予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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