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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发生折扣、折让事项如何计算营业税

2014-06-26 15:29 来源:吉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看您具体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哪一种,来确定有折扣的部分是否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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