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增值税 > 正文

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

2014-07-08 15:05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