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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没有办法提供发票给公司的如何抵扣进项

2014-07-10 09:11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加工成罐头后再销售,从农民手中购买蔬菜的时候,农民没有办法提供发票给我公司,请问如何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因此,你公司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向农民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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