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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期间亏损是否可从法定弥补期限当中减除

2014-07-11 15:28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部分搬迁,以前年度发生但尚未弥补完的亏损,若等到搬迁完成后再弥补,可能有部分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会超过弥补期限。请问,搬迁期间是否可从法定弥补期限当中减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因此,你公司若符合条件,可按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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