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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用于交通运输服务可否抵扣进项

2014-07-25 09:23 来源:内蒙古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赁车辆用于交通运输服务,租入车辆所耗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入运输车辆并购进成品油用于货物运输,支付租金及成品油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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