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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购买税控器如何抵免营业税额

2014-08-04 15:39 来源: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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