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如果不能开而我们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已经开了,是不是要收回重新开?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你单位只要不在上述规定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内,是可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开票前应尽量明确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避免开具的专用发票对方一直未认证而产生滞留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