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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学生的借读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2014-08-11 09:21 来源:江苏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因此,学校收取的借读费用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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