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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定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2014-08-20 08:45 来源:江苏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纳税人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此技术转让合同的印花税应如何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按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技术转让收入,可在签订时暂按5元贴花,待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并补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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