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1)生产、经营收入;(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即《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从上述规定看,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包括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税和不征税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对扣缴或代征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