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单位统一制作并着装所发生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作为福利支出还是劳动保护开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该规定中所引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统一制作并着装的服饰,未被列入劳动保护中,也不属于福利开支,而是作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