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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结算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是否补贴印花

2014-09-01 08:37 来源:湖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请问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应补贴印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第九条的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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