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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09-02 09:04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简易征收项目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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