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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应该如何准确理解

2014-09-04 09:16 来源:四川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问题:1、180天是按日期计算还是按照6个月计算?2、180天是否包含开票日?3、如果开票日算作第一天,是否第181天就无法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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