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纳税辅导 > 税票处理 > 正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退回处理

2014-09-05 13:42 来源:河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5月份销售货物并开具了发票,8月份购货方发现将纳税人名称开具错误要求换票,已不能作废处理,是不是能够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具了红字发票当月我们没有销售收入是不是可以负数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