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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2014-09-11 10:59 来源:山东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答: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各自独立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1)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2)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的。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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