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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如何贴花

2014-09-16 09:59 来源:广州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接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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