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
一、《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连同附报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代开手续。
二、持有本辖区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临时税务登记证》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起运地或者目的地应为本辖区。
三、上述附报资料包括:
1.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3.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仅须在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4.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