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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清凉饮料费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2014-09-19 09:27 来源:湖南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职工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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