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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2014-09-28 09:29 来源:吉林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  )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所以,违约金为价位费用,可以并入销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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