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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是否扣除后再计算所得

2014-09-28 09:40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单位现在要转让一笔长期股权投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息红利是可以免税的,那么该股权所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是否扣除后再计算转让所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因此,你单位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能扣除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留存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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