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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2014-11-05 09:56 来源:厦门国家税务局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司在6月份的时候到柜台申请代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出现某些原因对方不接收发票,现需申请代开红字发票,请问需携带什么资料到柜台申请呢?

答: 上述情况,你司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再凭通知单到代开发票柜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要的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 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对应的蓝字发票。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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