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与装修公司签定的装修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行〔1999〕97号)第五条规定:“关于装修装潢业合同贴花问题,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含装潢装修内容的,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贴花;其它装饰装修合同,按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建安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依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第一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于包工包料的装饰装修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