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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建筑工程: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4-11-25 10:32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办税服务厅来了个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纳税人,一般这时候能开票拿到工程款是件很开心的事,但这人却心事重重的样子,大厅值班长主动跟他交流起来。原来该单位接到某境外建筑业项目的邀约,工程金额约1个亿,对他们来说是个大项目。但是如果外派员工出境,加上相关的税费考虑,预期成本较高,利润有限,他们正在考虑是否接下该单业务。值班长一听立即把他带到咨询辅导区把相关优惠政策一并查找打印给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该单位此项1亿元的建筑业应税收入属于“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336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对于该项优惠政策,纳税人表示“太好了!这样的话我们走出去接境外的业务就会少了很多顾虑。这是政府扶持、鼓励我们走出去的一项好政策,希望这样的政策越来越多。我们也会越来越有干劲,努力在境外开拓一片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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