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一家大型企业集团在新加坡投资成立了一家境外分支机构,财务主管张经理专门前往税务机关请教关于境外分支机构的税收政策问题。
法规科的涉外税收政策专家小李向张经理介绍说:境外分支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具体包括:境内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该营业利润在境外所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以及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有20%以上(含20%)股份的外国企业中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投资收益负担的税额部分,可以从境内企业的境内外应纳税总额中限额抵免。上述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张经理对涉外税收政策并不熟悉,听小李这么一说,心里就有了底,他把优惠政策认真记录下来,并从税务局获赠一份税务干部自己整理的涉外税收政策汇编。他高兴地表示:企业向境外发展,不仅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更得到了税务干部的优质服务,这让企业对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感到信心十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