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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海员等劳务:享受免征营业税

2014-11-25 11:03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近日,本市一家大型船运企业的财务人员到地税机关咨询税收政策,该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常派遣自己单位的船员到境外,为外籍船运企业从事远洋运输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劳务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提供的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企业派遣自己单位的船员到境外,为外籍船运企业在境外从事远洋运输劳务,促进中外交流合作,虽然其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但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外派海员等劳务,取得的相关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

其他免征营业税的劳务还包括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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