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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相关规定

2015-03-11 11:45 来源:广西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1.税收优惠内容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法律依据

  财税〔2011〕58号

  3.纳税人应填写表格

  《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申请表》,2份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资料一式两份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5)自治区级认定机构出具的鼓励类认定证明材料;

  (6)企业全部收入及鼓励类项目收入明细表等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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