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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享受所得税优惠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4-12-25 14:07 来源:新浪博客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以下简称212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2号)和212号文件,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报送资料

212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其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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