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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就业免税优惠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2015-02-03 11:39 来源:珠海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随军家属就业免税优惠的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答:随军家属就业享受免税优惠有2类:

(一)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师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

3、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应提供相关的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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