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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分享型节能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014-01-07 09:16 来源: 人民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之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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