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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提供仓储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4-07-02 09:11 来源:浙江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在香港租了仓库,在香港当地提供仓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可按规定办理免税手续后享受免税政策。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附件4)第七条第3点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同时单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的相应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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