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自然灾害车船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
问:因重大自然灾害,车船税是否可以减免?车船税减免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根据《海南省车船税征收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第六条规定,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确需减免税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的,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先办后审模式的通知》(琼地税发〔2013〕188号)附件:《海南地税涉税事项办理手册》的规定,申请车船税减免需要提供:1、《减免税申请表》,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应盖章);3、有关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材料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确认财产损失额及理赔额的资料;4、税务登记证副本;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困难企业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确需减免车船税的,可凭以上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