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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

2014-08-11 09:27 来源:陕西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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